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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单位工商注册之后何时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

青岛市单位工商注册之后何时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问:青岛市单位工商注册之后何时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需要什

 

青岛市单位工商注册之后何时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

问:青岛市单位工商注册之后何时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及如何办理?

答:(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本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使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办理的电子税务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在线-单位网上营业厅”在线自助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以及网上营业厅。

(二)不具备网上开通的单位需对应本单位的类型持所需材料到管理处柜台办理单位缴存登记:

1.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

(1)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事业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单位应提供: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本市企业无需提供);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供: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社会团体单位应提供: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原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驻青军队聘用文职团级以上单位应提供:

(1)单位持开户申请(需注明单位为团级以上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其他单位应提供: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组织机构合法设立的文件原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上述使用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可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的“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持本单位相应的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打印回单,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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