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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基本制度

期货交易基本制度 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交易者必须按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5%-10%)缴纳资

 

期货交易基本制度


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交易者必须按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保证金的作用好象杠杆,让我们可以用少量资金做大生意。另外,由于保证金节约了投入成本,期货交易的投资回报率也相应的被放大了。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该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即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涨跌停板制度

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强行平仓制度

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符合以下条件的:
 结算准备金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
 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实物交割制度

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


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
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


持仓限额制度

期货交易所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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