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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二)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目前我中心已与本市17家银行实现商贷自助提取业务,职工需持相关材料原件到任一管理处办理商贷自助签约手续,方可在网上提取);

(三)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包含公共租赁提取和租赁本市住房的提取情形。租赁本市住房提取又分:一是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且定额8400元/年;二是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且租赁上限30000元/年的两种情形,其中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且定额8400元/年的,校验通过,可网上提取;

(四)职工离休、退休的(校验通过,可网上提取);

(五)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校验通过,可网上提取);

(六)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校验通过,可网上提取);

(七)职工出境定居的(已开通网上预申请);

(八)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校验通过,可网上提取);

(九)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校验通过,可网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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